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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股交所背景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湘股交所)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10年12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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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分所揭牌仪式
11月11日下午,湖南股权交易所湘潭分所正式挂牌成立,首批23家企业挂牌开通。湘潭分所的成立,让湘潭的中小微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得到系统、接地气的服务,并为企业快速成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全国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平台。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和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舟共同为湖南股权交易所湘潭分所揭牌。市委副书记、市长谈文胜出席揭牌仪式。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3个全国性市场(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38个区域性市场。湖南股权交易所就是我省的“四板市场”,也是我省唯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近年来,湖南股权交易所全力打造我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挂牌托管、投融资服务、培训咨询服务、金融资产交易四大核心功能,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服务企业2352家,累计实现融资590亿元,综合规模排名挺进了全国38家区域股权市场前十强。
湘潭分所是湖南股权交易所设立的第二家地市级分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从合作意向到正式成立,仅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创造了资本市场的“湘潭速度”。这不仅是我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全新里程碑,也是积极响应市党代会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号召的具体举措,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湘潭行动。
市委副书记、市长谈文胜指出:湘潭分所挂牌成立,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思维定势问题,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规模问题,有利于解决企业抱团发展问题,有利于讲好企业故事,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他希望湘潭的企业家以开放的思维、开拓的视野、开阔的境界推动企业发展。各部门全面支持湘潭分所发展,全力以赴深化合作。湘潭分所真正发挥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助推器”“资金加油站”和“上市孵化港”作用,力争到2020年辅导600家企业进入培育孵化,助推一批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和深沪交易所上市。
省金融办副主任张新青,省经信委副主任黄东红,市领导程蓓、陈小山,以及我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代表,共计300余人出席揭牌仪式。
当天,湖南股权交易所湘潭分所分别和7家金融服务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湘潭市中小微企业领军人才研修班也正式启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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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分所服务对象
非上市非公众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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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分所主要业务
股权私募融资(核心业务)
托管、交易(基础业务)
股份制改造、咨询服务业务、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延伸业务)
私募基金发行、份额交易、信托产品(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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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性质及表达形式
(1)地域限制:湖南股权交易所只针对注册地在湖南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2)非公开性质: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无论是增发股份融资还是发行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均要遵守非公开的原则,即不能采用广告、群发短信、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融资,每种产品持有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3)交易限制:交易实行T+5制度,不实行连续竞价,不进行标准化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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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如下帮助:
(1)可以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股权融资活动;
(2)可以发行私募债券;
(3)可以依托平台的流动性,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设置股权激励措施;
(4)可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上市培育,条件成熟时可以向更高级证券交易场所转板;
(5)可以借助流动性增值和规范治理,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提高股权质押融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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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500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
(4)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
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7)股东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8)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 于300万元;
(9)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10)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中的创新型、高成长及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小型微型企业,第(8)、(9)条可适当放宽。
(综合管理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