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 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设立国家层面的融资担保基金符合市场预期,业内专家认为,通过公共机构公共资金介入来分担一部分市场的风险,将有助于市场稳定。
融资难破题关键
“国家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将解决小微和‘三农’企业无抵押品可担保的根本性难题,这是破解融资难的最关键一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除了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之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另外,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担保作为融资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企业乃至整个实体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当前,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是有充足抵押物,而小微企业往往可抵押资产不足,必须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本来已经不低的贷款利率再加上各种手续费、担保费等,最终企业融资成本往往高达10% 以上。而由政府来承担部分信用风险,将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但伴随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及企业信用风险上升, 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多家担保机构相继倒闭,而这又反过来加大了企业融资难度。如果不解决担保行业的发展问题,就会带来一个恶性循环。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毕竟有盈利需求,如果收费低,不足以覆盖风险,生存就会有问题。如果企业出现问题,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都要担保公司来偿还。而政策性机构介入后,资金实力更强,承受风险能力更强,银行对利润追求反而没那么迫切,从这个角度来看,政策性机构更为稳定,不会因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过分波动,减少现在这种“融资担保跑路、企业跑掉、银行不贷,融资环境更为恶化”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这种政府与市场共担风险的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如美国早在1946 年起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机构”,主要职责就是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府担保。金融危机之后, 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将原来向单笔金额最高15万美元的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比例为85%,15 万美元以上的最高担保比例75%,均提高至90%,以降低贷款商因提供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将借款人所需支付的费用最多减免7.5万美元。而近两年,国内一些地区也已经着手尝试设立风险共担模式的政府性担保基金。比如,安徽省今年拨付省信用担保集团20 亿元,充实县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构建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模式,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银行、政府、担保机构按2 :4 :4 的比例分担风险。
行业或将洗牌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融资担保行业中,民营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占据着主导地位。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占比接近30%,而民营及外资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占比超过70%。在经济下行期,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暴露,融资担保公司也相应地受到了冲击。2014 年以来,担保行业资金危机已经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东部一线城市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近年来,民间融资日渐活跃,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逐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自主性也随之提升。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利益机制的诱导,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多次在媒体撰文揭示担保现状。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这意味着,未来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机构将扩大市场占比。曾刚认为,融资担保行业天然是一个利润低、高风险的行业,这就意味着这个行业其实不太适合商业化。“一方面,担保费如果收得太高,中小企业将无法承受;另一方面,一旦小微企业不能还款或者跑路,其就要为之代偿,出一笔坏账,可能就白干了。可以说,它所承担的代付风险和其所取得的经济收益是不太对称的。以商业性的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行业结构在经济下行周期,不太能发挥其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作用。”
创新仍需细化
小微企业最有活力,吸纳了大量就业, 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包括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很大。因此,扶持小微企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专家建议,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保证其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不能只是一次性出资,要使其成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批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但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融资都由政府担保基金支持,政府融资担保基金要对担保对象、项目进行明确和细分。多数专家均表示,享受政府担保基金支持的范围不能太宽,主要对象应该是创业型企业,或抵押品不足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而贷款的用途,也应该把握“救急不救穷”的原则,重点限于企业的流动性资金所需,禁止其用于固定资产和房产、股票等投资。
实际上,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基金的退出机制同样重要。一方面,一些小微企业通过担保融资发展壮大,在达到一定标准和规模后,就不应再享受政府的担保扶持。另一方面,政府融资担保的目的是短期输血、长期造血,最终是帮助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因此,政府融资担保是扶持而不是扶贫,如果一个企业经过扶持仍然不能正常经营,这说明这个企业就不具备市场竞争和生存能力,政府融资担保基金要及时“断奶”。同时,还要防止商业银行过于依赖政府担保基金,把政府担保作为贷款的基本条件。因此应防止能入正常渠道得到贷款的项目挤占政府担保贷款,在具体的项目筛选中,能由商业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应交由商业担保完成。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长期命题,赵锡军建议,未来降低费用和降低利息要齐头并进,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能简单地依靠贷款,而是要更多地靠直接融资渠道,也就是让企业尽可能地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发展的长期资金。(来源:《首都金融》杂志 2015年8月刊 总第19期 作者:赵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