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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浏览:15468 作者: 时间:2019-08-08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等问题。7月17日,银保监会官方发布消息显示,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知》指出,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

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

《通知》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开发既能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通知》提到,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通知》还特别强调,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银行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从监管层面,银保监会要求,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对监管此举,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分析认为,扶贫小额信贷,有几个限定,限定贷款对象为已建档立卡贫困户,限定贷款用途为贫困户发展生产,限定利率为基准利率放贷,限定信贷条件为免担保免抵押属于政策性贷款,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一般贷款,扶贫小额信贷针对市场化贷款无法覆盖的用户群,精准放开信贷资源,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以相对市场化的机制助力其提升造血能力,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可有效巩固扶贫效果。

银保监会也表示,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