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动加快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
报告介绍,2013年7月,银监会、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在银监会、人民银行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抵押担保物的创新,部分省份探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简称“三权”)抵押试点。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已结合“三权”抵押贷款问题,就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
报告提出,下一步,按照中央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以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的精神,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就“三权”抵押贷款开展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加快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加大林业抵押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推广农产品、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押方式,用足农村有限担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