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易其稿之后,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年首季有望迎来新的管理办法。
南都记者独家从相关渠道获取的国务院于去年11月份下发的最新版本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讨论稿)》(下称讨论稿)显示,监管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将“受托理财”明确写入禁止从事的活动中。“新规在今年一季度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大。”广东一家担保公司高管向南都记者透露。而最新版的讨论稿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营资金投资最大20%比例未变。
不放大自营资金投资比例
2010年3月,银监会等7部委曾印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2年就有消息传出,7部委拟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过至今新规却迟迟未露脸。“讨论稿几易其稿,我都看了好几个版本了。”佛山一家担保公司高管对南都记者表示,业内对于新规等了很久,一些担保公司甚至在行业进入低谷之后,等待新规明确方向。“新规在今年一季度出台可能性非常大。”广东一家担保公司高管向南都记者透露了新规的最新动向。
南都记者独家从相关渠道获取了国务院于去年11月份最新下发的讨论稿。从此份讨论稿内容看,在华鼎创富事件出台后,监管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份讨论稿,从此前暂行办法的54条扩充至74条。其中,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将“受托理财”明确写入禁止从事的活动中。同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反担保保证金的,应当对该反担保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或第三方托管,且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偿付,不得用于其他范围。
除了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在之前,融资担保企业普遍寄希望于新规放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经营范围和比例。据悉,按2010年印发的暂行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而此前,市场一度传言,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将范围从此前规定的20%放大至40%。“8月份我去北京开讨论会,大家的争议是到底放大至30%,还是40%。”佛山一位担保行业高管向南都记者透露。不过,在南都记者拿到的这份讨论稿上,却没有明确给出比例。
发展政策上更明朗
南都记者看到,新规原文不再限制自有资金的投向,但写到:“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及其资金运用占用的风险资本与其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国务院融资担保业监管指导机构规定的比例。这也就说,不得超过20%的原有比例。”看过此份讨论稿的徐北对南都记者表示。不过,也有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国务院层面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表态,所以担保机构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更加灵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赔偿准备金、未到期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也不再进行明确规定,“只是表示按有关规定提取”。而在此前的暂行办法中则明确表示,“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这意味对于风险保证金的提取将可交由各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各地监管部门针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的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更加灵活。”广州民间金融资深人士徐北表示。
“新规出台后,行业将更有法可依,今年担保公司的发展政策上更加明朗。”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董事长对南都记者表示,经过此两年的整顿,担保行业马太效应正在进一步加剧,目前广州开展正常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到总数的一成,但政策方面越来越明晰,对于大型担保公司却也已经释放出“善意”,大型担保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盈利空间进一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