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业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货币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中介活动。自从1840年瑞士出现世界上最早的信用担保机构,至今已有一百七十年的历史。信用担保在国际上作为一个行业,历史上曾经历了两个重要的时期:一是在1925年,由于纽约股票市场出现了暴跌,使政府把信用担保纳入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二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把信用担保制度作为战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目前, 国外的信用担保业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与发展,为适应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后中小企业融资需要,1993年国务院特例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后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专业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 中小企业促进法 》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2005年2月24日 国务院出台的《 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信用再担保机构。 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 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中国担保业发展十分迅速,2002年拥有担保机构数量848家,而到了2008年末,该数量增长为4247家,同比增长13.9%。中商情报网研究显示:2003-2008年中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34.5%。目前担保行业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只对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或跨地区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故进入的门槛并不高;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暴露的滞后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退出难度是较高的。担保公司一般都在本地区开展业务,鉴于地区差异大、前期利润率不高等原因,对一般的新进入者的吸引力不大,但是对于实力强大、想在金融服务业占有一席之地的投资者来说,担保业却有极强的吸引力。
2008-2009年,担保行业的发展呈现明显特点。那些经营方向正确、风险控制能力强、从业人员素质高的优秀担保机构将赢来更多机遇。反之,一些资本金被挪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将会在本次金融风暴中受到巨大冲击,甚至会退出历史舞台。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并提出了“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确定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担保行业,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市场运行环境的不断的改善,不断开辟新的担保领域,开发新的担保品种,将成为我国信用担保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经济活动对不同层次的信用需求,将为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今后几年我国将建立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体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法规;社会化风险分散机制将逐步完善;商业性担保机构将获得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