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
也就是说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以保障其债权。
根据担保法第4条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即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也就是说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之外的其他人。
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债务人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担保方式:抵押或者质押
再担保
担保机构(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担保单位)根据三方合作协议对专业担保单位承担的担保责任承担的担保。